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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共有知识产权简介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8日

  在相互联系日益紧密的当今世界,“合作”已成为流行语。共同创造知识产权将变得越来越普遍。参与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人员共同拥有知识产权看似是一个好主意,然而,如果在一开始没有充分考虑相关问题,这也可能会是一大难题。知识产权的共同所有权比听起来更加复杂,这导致有关商业化和执法的一系列问题产生。

  所有权和使用权

  共同所有人如何“拥有”知识产权以及如何使用知识产权将取决于相关知识产权的类型以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定条例。通常情况下,如果每一个共同所有人对知识产权的创造作出贡献,那么这些人将共同拥有知识产权,而与每个共同所有人的贡献大小无关。

  以下是知识产权保护的3种法定形式:

  1. 版权——这包括软件、数字资料、书面作品、艺术品、音乐作品和视听资料等内容。版权的共同所有人被认为是“共同拥有者”,这意味着每个人都拥有单独的可转让的权益,除非共同所有人之间另有规定的所有权协议。

  共同所有人可以就拥有知识产权的不同份额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每个共同所有人的贡献来制定每个共同所有人的所有权百分比。

  在没有其他共同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共同所有人没有使用版权的权利,也没有将其许可给第三方的权利。

  2. 专利——专利保护新的发明和发现。在没有任何协议的情况下,专利的共同所有人被视为“共享权益人”。共同所有权意味着每一个共同所有人在专利中拥有平等且不可分割的份额。

  每一个共同所有人都有权在未经其他共同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自行使用专利权,但他们不能许可或者转让其权益。由于专利商业化总是涉及向第三方授予许可(例如开发、制造或者销售该技术),共同所有人独立行使权利是非常受限的。

  3. 商标——品牌和贸易名称受商标注册的保护。严格来说,商标的共同所有人必须与注册商标有贸易关系。共同所有人只有在代表所有共同所有人的情况下或者在共同所有人均涉足的商品和/或服务上使用商标。此外,在未经其他共同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共同所有人不得单方面许可或者转让其对该商标的权益。

  共同所有人可以就以不同的方式管理自己的权利达成一致。例如,版权所有人可能希望签订一份协议,限制版权权益的转让,以确保他们不会成为共同所有人的竞争对手。

  共同所有人死后的知识产权问题

  显然,这个问题不会发生在公司所有人的身上,但是当共同所有人死后,共同拥有的知识产权会发生什么变化?一般而言,共同所有人对知识产权的权益传递给已故共同所有人的遗产受益人。如果未早作谋划,也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幸存的所有权人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希望购买死者的份额。这又需要提前规划(通常以期权协议的形式)。

  结论

  为了开展有效协作并促进商业化的顺利进行,知识产权所有人应仔细考虑每个参与方如何使用共同拥有的知识产权,并建立适当的机制以允许其使用。(编译自monda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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