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日本专利局(JPO)宣布于4月2日对《商标审查指南》进行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改变了颁布与使用意图有关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标准;
2. 修订了非传统商标的审查标准(使该实践更加明确);
3. 修订了由具有历史、文化和传统价值的标志组成的商标的处理方式;
4. 修订了区域集体商标的申请人的要求。
在上述4项修订中,第一项对未决和未来申请产生的影响最大。
2018年3月31日之前,如果一份申请指定一个国际类别中7个以上子分类,那么JPO将发布审查意见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展示该标志的使用意图。根据新的法律,只有在一份申请涉及除第35类中零售服务之外其他22个子分类的情况下,JPO才会发布此类审查意见通知书。由于这一变化,JPO不太可能发布与使用意图有关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然而,对于第35类中的零售服务而言,如果申请人列出零售服务中2个以上的子分类时,JPO将发布审查意见通知书。
修订后的标准适用于所有未决和未来提交的申请。
上述第2至第4项修订进一步澄清了《商标审查指南》中的一些标准。例如,根据该指南第3条第1款第3段或者第6段,或者根据第4条第1款第7段、第10段、第15段、或第19段,由著名图片组成或者包含著名图片的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编译自lexolog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