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以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配合施行新修订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规范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提升执法能力,更好保护创新者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公平竞争、公平监管的创新创业和营商环境,根据专利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试行)》,经局批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报告。同时,《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示范文本)(试行)》(国知发管字〔2010〕122号)和《专利行政执法文书表格(试行)》(管函〔2011〕61号)自即日起失效。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