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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侵权如何投诉 遭遇投诉如何申诉
来源:科易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4日

  近年来,随着电商经济的兴起,网购已然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然而,在网络销售数字激增的背后,专利纠纷不断增多,电商领域的专利侵权与维权成为各网络卖家一堂必修课。

  为营造一个和谐有秩序的网络竞争环境,日前,浙江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浙江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据悉,这是我国知识产权系统出台的首个关于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该意见将有效解决现阶段电子商务领域突出的专利保护问题,给电商企业提供专利投诉与申诉的法律依据。

  该《意见》共二十条,明确了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工作中各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职责,同时界定了交易平台提供者、商品经营者的权利义务。今天本报邀请中国(温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专家拍“案”说法,为您解析电子商务领域发现侵权投诉途径与遭遇投诉申诉流程。

  案例?申诉篇

  涉案产品:某品牌饭菜保温板

  淘宝店主邵先生在淘宝网上销售“某品牌饭菜保温板”产品。某天,他突然收到阿里巴巴发的邮件,告知其所销售的“饭菜保温板”产品涉嫌侵犯他人专利。该投诉是由一名南京的店家向淘宝网提出的申请。

  自行申诉无果,但邵先生认为自己并未侵权。淘宝网根据《浙江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内容,明确告知邵先生,他还有权向维权中心提出不侵权申请,以此作为保护自身权利的救济途径。

  不久,邵先生向中国(温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其所生产、销售的涉案产品饭菜保温板与专利权人所拥有实用新型专利不构成专利权侵权的行为,并向该中心提供申请人身份材料、涉案专利证书和淘宝网的投诉材料。

  该中心受理此案以后,邀请专家现场拆解涉案产品进行技术比对,发现涉案产品的内部结构不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据此作出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意见书。淘宝网根据该意见书内容,确认邵某的生产销售行为不构成对专利的侵权行为,同意其产品继续上架销售。

  专家解读:

  根据《意见》第十条、第十一条的内容,电商平台是会告知卖家有申辩的权利的,被投诉商品卖家认为其销售的商品未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应在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辩材料;根据《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卖家可向当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提出申请,请求进行技术比对、并对是否构成侵权出具咨询意见书。根据《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如认为是侵权的,应采取删除或屏蔽等必要措施,如侵权不成立的,就不能就相同主张再次投诉相同商品。

  案例?投诉篇

  涉案产品:我市某笔业生产的四色笔

  去年,我市某笔业公司发现淘宝网上的诸多卖家所销售的产品涉嫌侵犯该公司一款外观设计专利。企业申请维权中心对涉嫌侵权的产品链接进行专利技术比对分析,并提供了专利权人身份证明、专利权证书、涉嫌侵权产品链接等材料。中国(温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专家通过对比链接中商品的六面视图判断其中近40 个产品链接可能涉嫌侵权,有部分产品因与专利存在较大差别,并不构成普通消费者的混淆。之后,该公司向淘宝网提出投诉申请,并提供了中心出具的咨询意见书。

  专家解读:

  根据《意见》第七条的内容,专利权人是有权对电子商务平台上认为涉嫌侵权的产品进行投诉,向电商投诉时应当提供专利权人身份证明、专利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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