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是计算机软件,属于人类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不能授予专利权。但是如果涉及计算机软件的发明是为了解决发明提出的问题,全部或者部分以计算机程序处理流程为基础的解决方案的话,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有三个明显优点:第一,《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创造性方法及计算机软件所特有的源代码。第二,保护程度高,一旦计算机软件被授予专利权后,其他计算机软件开发者再开发与已取得专利权的软件表现方式或思想相同或相似的计算机软件将被认定为侵权。第三,专利权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期限比较合理。《专利法》对发明的保护期限为二十年,明显低于版权法的国际通例——作者有生之日加死后五十年(《伯尔尼公约》)或二十五年(《世界版权公约》),接近计算机软件的实际经济寿命,有利于推动科学进步。